安徽滁州某學校要求教師入職前簽訂不得參加公務員及編制類考試承諾書,該行為被證實屬實,那么這種承諾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4月14日,安徽滁州市南譙區教育體育局通報,經查,安徽新銳控股集團在教師聘用中,以保障教學穩定性為由,要求新入職教師簽訂不得參加公務員及編制類考試承諾書情況屬實。目前,該集團已糾正此行為,區教體局責成其落實到位,保障教職員工合法權益,并加大對教職員工的關心關愛,確保教育教學秩序穩定 。

請先 登錄 后評論

2 個回答

翻滾的蛋炒飯

從法律層面看,這種承諾書大概率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只能在兩種情況下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一是提供專項培訓,二是約定競業限制。而考編屬于教師的合法職業選擇,學校無權通過合同條款禁止。也就是說,即便教師簽署的承諾書中約定如果考編要支付違約金,此類約定也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從實際情況來說,教師作為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考公考編是屬于其職業選擇權利范疇。勞動者在符合教師編制報考條件下,有權自由報考,學校原則上不能剝奪這一基本權利。

學校要求教師簽訂這種承諾書,可能是出于自身利益考慮。某些學校教師流動性大,頻繁換教師對學生的學習和成長不利,且學校在教師培養上投入了大量心血,教師離職會給學校帶來損失。所以學校想通過這種方式來保證教師隊伍的穩定性。

然而,這種做法并不合理合法。即便合同中有服務期限等相關約定,教師在服務期內考公考編可能構成違約,學校也只能依據合同要求教師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能直接禁止教師參加考試。如果學校因教師考公考編而辭退教師,還可能構成違法解除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涉事學校需向當事教師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目前,安徽滁州市南譙區教育體育局已經通報確認該集團要求教師簽訂承諾書的行為屬實,并已責令整改。這也表明了這種行為是不被認可的。

請先 登錄 后評論
醉塵夢

1、法律效力探討

從法律角度分析,該承諾書的有效性存在較大疑問。考公考編屬于勞動者的職業選擇權利,任何機構無權隨意剝奪。即便教師在入職時簽署了此類承諾書,其合法性也值得商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此外,《義務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也未賦予學校禁止教師參加考公考編的權利。

2、合理性分析

從合理性角度來看,學校希望通過限制教師考公考編來保證教學工作的穩定,這種心態可以理解。然而,這種做法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教師流失的真正原因往往與工作環境、薪酬待遇及職業發展機會密切相關。倘若學校能夠提供更具吸引力的薪資待遇和更好的職業發展環境,教師的流失率自然會降低。

3、學校管理需求與教師職業發展

學校要求教師簽訂此類承諾書,可能是出于對教師隊伍穩定性的考慮。穩定的教師隊伍對于學校的長遠發展和教育教學質量的保障至關重要。然而,通過限制教師的職業選擇權利來實現穩定,不僅不合理,也難以達到預期效果。真正有效的管理策略應是優化用人機制,提高薪資待遇,為教師提供更好的職業發展機會,從而增強教師的歸屬感和忠誠度。

4、教師職業發展的權利與自由

教師作為普通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合法權益。以限制考試、設置“忠誠度測驗”的方式來捆綁員工,不僅侵犯了勞動者的基本權利,還可能因對勞動者權利的限制而涉嫌違法。要求員工放棄法律賦予的基本權利,即便以“承諾”的形式包裝,也無法自圓其說。

請先 登錄 后評論
美女视频很黄很a免费国产